狗咬狗谁担责?狗咬伤小孩谁赔?法院发布涉宠物纠纷典型案例 环球今日报

2023-06-28 10:24:32    来源:台海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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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海网6月28日讯 狗狗咬伤小孩,主人要不要赔偿?狗狗互咬受伤,谁来担责?

近日,集美法院发布一批涉宠物纠纷典型案件。让我们来看看,针对这些养宠相关法律问题,法官如何判决?

案例 1

狗狗咬伤小孩主人承担合理赔偿

陈女士的儿子在自家楼下玩耍,被小区超市饲养的犬只咬伤,经治疗注射了狂犬疫苗。陈女士认为狗主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,狗扑咬她儿子造成损害,故诉至法院,主张赔偿医疗费、交通费等损失。

狗主人认可自身存在忽视养宠安全过失,愿意赔偿陈女士的损失,但认为陈女士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,希望法院调解并调整赔偿金额。

经了解,双方均有调解意愿,法官分别与双方分析案情并作出相关解释,犬只主人忽视养宠安全,在公众场合未规范养犬给他人造成损失,应赔偿医疗费及其他合理费用。经法官耐心调解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犬只主人赔偿金额共计3000元。

案例 2

狗狗互咬受伤,双方主人共同担责

吕女士饲养的小型犬与江女士饲养的大型犬在小区相互扑咬,致小型犬被咬伤。吕女士诉至法院,要求江女士赔偿医疗费等损失。江女士辩称,认可原告犬只被自家狗咬伤的事实,但认为原告未牵狗链,有错在先。江女士也不认可发票金额,不同意支付赔偿款。

监控录像显示,事发当时,吕女士的犬只没有犬链牵引,江女士的犬只有犬链牵引,但未按居住小区《管理规约》佩戴嘴套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本案中,吕女士作为养犬人,未办理养犬登记,犬只户外活动时未佩戴犬链牵领,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,应减轻江女士的赔偿责任。江女士携大型犬出户时,未按居住小区《管理规约》给大型犬佩戴嘴套。结合事件的发生原因、双方的过失程度,酌定江女士对吕女士的损失共同分担责任。

案件审理过程中,法官邀请案涉小区物业公司及业委会旁听庭审。庭审后,物业公司表示,将根据案件中的不规范养宠行为,结合小区实际情况,向全体业主发布告知并提示,推进小区进一步规范养宠行为。

法官说法

宠物所有人需担“无过错责任”

法官说,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,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需承担更为“严厉”的“无过错责任”。宠物所有人应注重加强对饲养动物的管控力度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,防止动物在失控的情况下对他人造成侵害。另外,居民在户外活动时,要避免抚摸、逗玩不熟悉的宠物,注意保持安全距离。

发生涉宠纠纷,物业应当尽职

法官说,文明养宠是每一个养宠人的责任和义务,养宠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,自觉抵制不文明养宠行为,自觉接受养犬管理监督。

居民区域发生涉宠纠纷,物业公司及业委会应做好管理职责,及时宣传《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对于不规范养宠行为要通报城管部门,督促落实相关小区公约,共同营造文明、安全、和谐的居住环境。

(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吴舒远/文 杨希/漫画 通讯员 集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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